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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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下你的優越感

羅馬書 2:17-29

弟兄姐妹平安!我今天要分享的題目是《放下你的優越感》,經文是在羅馬書2:17-29節。我們先一起來禱告、、、

什麼是優越感?優越感(Superiority complex)這個詞是由心理治療師阿爾弗雷德·阿德勒在20世紀初創造的名詞,優越感是一種心理防衛機制,在一個人應對痛苦的自卑感時會產生並發展。有優越感情結的人一般自以為在生理方面、心理方面以及其他方面強於別人。通常會展現出自大、傲慢和蔑視他人的性格特徵,也可能會建立起以專橫、霸道甚至有攻擊性的行為模式來對待他人。大多數的人都會在不同程度上擁有某種優越感,比方說職業優越感,長相上的優越感,家庭環境優越感,宗教優越感等等。在我們今天看的這段經文中,保羅就把猶太人引以為傲的,讓他們產生優越感的東西列出來,然後把它完全的打碎,讓猶太人不再畫地為牢,從而看清楚他們最最真實的樣子。

照著羅馬書的結構來看,1:18節-4:25節的這個段落中告訴我們,神的福音或者說神的救恩是為全人類而準備的。1:18-32節是對外邦人在宗教方面以及行為方面犯罪的指控,這個指控是希臘時期典型的猶太人對外邦人的指控。猶太人認為他們是神的子民,所以他們不會犯外邦人所犯的那些罪,而當他們犯罪的時候,他們又會認為這些都不足以動搖他們以神選民身分所享有的在神面前的特殊地位。他們還認為在道德方面他們要比外邦人更高一等,所以他們有資格批評外邦人在宗教以及道德方面的敗壞。進入到第二章,保羅就開始轉向猶太人講話,在2:1-16節保羅非常確定的告訴了猶太人兩個事實,第一個事實,神的審判是絕對公平的(2:1-11),對於那些猶太論斷者來說,他們難逃神的審判(3節)。第二個事實,猶太人與外邦人同樣都會受到神的審判(2:12-16),對於那些有律法要求刻在心裏的外邦人來說,他們要順從內心之律,如果沒有順從內心之律,他們要受到審判,而對於那些擁有具體表明神旨意的摩西律法的猶太人來說,如果他們沒有遵守律法,就更要因為沒有遵守摩西的律法而受審判。保羅在結束了神的審判是絕對的公平與猶太人與外邦人都會受到神的審判之後,在2:17-29節,保羅直接向猶太人說話,他把矛頭指向在猶太人自我意識中最引以為傲的兩樣東西,一個是律法,那是神給的恩典。另外一個是割禮,那是神與他子民立約的記號。保羅並沒有說律法和割禮是沒有價值的,相反如果他們不能遵守,那麼讓他們引以為傲的律法知識和肉身的割禮才真是沒有價值的。所以保羅把猶太人可以誇口,讓他們有優越感的兩樣東西一一陳述,然後再把它們打碎。今天我們從三個方面來看。

一,蒙神恩典的權益(2:17-18)

2:17-18節說,[你稱為猶太人,又依靠律法,且指著神誇口;既從律法中受了教訓,就曉得神的旨意,也能分別是非。]從這兩節的經文當中可以給我們看到五個方面猶太人蒙神恩典得到的權益。第一個方面,稱為猶太人。猶太人指的是屬於以色列民族,信奉猶太教的人,這是一個尊容的名字,顯出以色列人所享有的特殊地位,這個名字使以色列人與外邦人分開,所以[稱為猶太人]指的就是信靠獨一真神的人享有的宗教地位。這就跟今天一個信靠耶穌的人稱為[基督徒]是一樣的,今天在美國只要你一說你是基督徒,人家就知道你是屬於基督教,你是信耶穌的。我們再來看第二個權益,依靠律法。神把律法賜下給他們,毫無疑問這是神給他們恩典中的恩典,我們也可以說這是神給他們的福氣,讓以色列人從埃及的奴隸成為了神的子民。在出埃及記的第19章,當神把以色列人從埃及帶出來到了西乃的曠野,神和以色列人立約,神要讓以色列人歸給他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那以色列人怎麼樣才能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呢?緊接著在出埃及記的第20章律法就頒佈了下來。我們可以說律法是引導他們成為祭司的國度與聖潔的國民,但是有個條件,那就是以色列人要遵守。保羅在這裏說的猶太人依靠律法,並不是說他們已經守全了律法,從而會在審判之日得到有利的審判,乃是說猶太人因為擁有了律法而自信滿滿,感到安全,他們認為他們依靠律法就可以救他們脫離審判。顯然,他們是將重點放錯了地方。我們再來看第三個權益,指著神誇口。這個意思是以神為誇耀。其實誇口若是對象與態度是正確的話,那是沒有問題的,就如[以神為誇口]這個誇口的對像是神。另外一方面也表明了他們與神之間是有著親密關係的。保羅在加拉太書6:14節說,[但我斷不以別的為誇口,只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但是如果誇口變成了炫耀,誇口變成了淩駕與他人的資本,那這就有了問題。

我們再來看第四個權益,[曉得神旨意]曉得神的旨意不僅僅是一種理論上的知識而已,它是有著一定要求的,這個要求就是需要個人的順從,也就說當你知道了以後你要按著你所知道的去順從。神的旨意藉著律法向以色列人顯明,以色列人要在學習以及順服中明白神的旨意。這就如同我們今天信主的人一樣,當我們沒有信主的時候,我們不明白神的旨意,但是當我們信主之後,我們通過學習聖經,順服神的話語,我們漸漸明白了神在我們個人身上的旨意,神在教會的旨意等等。

最後我們要來看的是第五個權益,[能分別是非]。照著原文來看,“分別”(dokimazeis)的意思是:試驗或是承認什麼是試驗合格的。“是非”(diapheronta)的意思是:什麼是優勝的事物。那麼[能分別是非]的意思就是:能認可那最優越的。猶太人之所以能曉得神的旨意、能認可那最優越的,全都是他們從律法中受了教訓。猶太人每逢安息日在會堂所接受的公開教導(徒十五21),以及在家中由父母在律法上的教導(申四9~10,十一19),都給他們提供了不斷學習律法的機會。以上這五個方面都是猶太人蒙神恩典所享有的權益,照著舊約聖經來看,這當中的權益都是猶太人正常所擁有的。但是正如我們開頭說的,他們卻將神給他們的恩典權益變成了提升自己優越感的泉源。在第23節保羅也說他們是指著律法誇口的。他們認為自己是與眾不同的,他們認為自己的道德水準是高於他人的,他們認為及時他們犯了罪也不能動搖他們在神面前選民的身份。

弟兄姐妹們,今天當我們蒙恩得救之後,神在基督裏也給我們豐富恩典的權益,他給了我們禱告的權柄,他給了我們不同的恩賜,他讓我們每一位都能在生活中豐豐富富的經歷到他的信實與帶領,但是我要提醒弟兄姐妹的是,我們千萬不要讓神給我們的恩典權益成為我們優越感的資本。縱觀今天無論是教會中人與人的問題,還是家庭中夫妻之間的問題,你會發現,其實都是優越感在作祟。優越感會讓我們覺得,我們是更屬靈的,我們是更持守真理的,我們的禱告是更好的,我們的服事是最有果效的,我們的地位是更高的。去年在去冬令會的路上,剛好要經過NJ,我和我的太太就約了NJ的朋友一起吃飯,一起交通。在聊天的時候我們的這位朋友就和我們分享到她們教會近期的一些狀況,她提到最近教會牧師做出的一些決定讓她們覺得是不對的,後來她找了牧師去溝通,牧師告訴她說,[牧師是永遠不會做錯事情的,]後來就導致教會很多的弟兄姐妹離開教會。

在路家福音18:9-14記載了兩個人的禱告,一個是法利賽人,一個是稅吏。聖經告訴我們說,法利賽人站著,自言自語地禱告說,神啊,我感謝你,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凡我所得的,我都捐上十分之一。那麼稅吏是怎麼禱告的?稅吏是遠遠的站著,連舉目望天也不敢,只捶著胸說,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我們看到,法利賽人是覺得自己比稅吏是要好的。

 弟兄姐妹們,盼望我們在教會中,在家庭中,你要放下你的優越感,你要從屬靈的制高點上下來,我們千萬不能通過消費別人的痛苦來刷自己的優越感,同時我們千萬不要把自己封閉在宗教的世界裡自娛自樂。

二,律法賦予的責任(2:19-24)

我們來看一下2:19-20節,[又深信自己是給瞎子領路的,是黑暗人中的光,是愚笨人的師傅,是小孩子的先生,在律法上有知識和真理的模範。]前面我們談到的是恩典的權益,既然有了權益自然就會有責任。在這兩節的經文中給我們看到兩方面律法賦予他們的責任。第一方面是帶領的責任。經文告訴我們說,[又深信是給瞎子領路的,是黑暗人中的光。]神把律法賜給以色列人,以色列人在學習以及順服中認識,明白神在律法中所啟示的旨意,他們有責任要教導其他人。其實,猶太人對外邦人的使命感在舊約中就已經體現出來,所以猶太人他們自己也明白,律法是賦予他們責任要去行的。他們要給瞎子領路,瞎子指的是沒有律法的外邦人。他們是黑暗人中的光,指的也是他們要成為外邦人的領路人。其實無論是給瞎子領路,還是黑暗人中的光,都反映出了以色列作為耶和華的僕人是受託有使命有責任要帶領外邦人的。我們再來看第二個方面,律法賦予了他們教導的責任。經文告訴我們說,[是愚笨人的師傅,是小孩子的先生 ,在律法上有知識和真理的模範。]這裏提到的愚笨人指的是外邦人對於神的律法以及律法所要求的道德標準是不明白的。這裏的小孩子指的也是外邦人,因為在猶太人的眼中,外邦人在宗教知識上就是小孩子。猶太人在律法的知識與道德方面是有責任教導外邦人的,因為他們是擁有律法的,而且後面的經文也告訴我們說,在律法上有知識和真理的模範。這句經文的意思是,知識和真理是具體而清楚地在律法上體現了出來。這是保羅在這裏論述的律法賦予猶太人的兩方面責任。我們看到從前面的第一段到現在,保羅論述的都是基於歷史的一個事實,毫無疑問,這些的論述也會得到猶太讀者的肯定,因為這些都是他們所特有的,也是他們所引以為傲的。而在接下來,以上所列舉出來的這些特徵就會變成對他們的一種控訴。控訴的原因不是說猶太人並沒有認識到他們因為屬於蒙揀選的民族而有的特權,以及這享有特權的身分所固有的責任,而是說他們自負地誇耀自己的信仰,卻沒有把這信仰付諸實行。神把律法賜給他們,但是他們所行出來的卻是違背律法。保羅在這裏就好像是在蓋一棟高樓,他把猶太人所有從神而來的都一個一個都堆積起來,然後在瞬間使這棟高樓猝然倒塌。

接下來在V21a節保羅說,[你既是教導別人,還不教導自己嗎?]意思是猶太人在過去只教導別人卻不教導自己。接著保羅用三個例子來支持他的指控。他提到說,你講說人不可偷竊,自己還偷竊嗎?你說人不可姦淫,自己還姦淫嗎?你厭惡偶像,自己還偷竊廟中之物嗎?意思就是猶太人只教導了但是他們卻沒有按照他們所教導的遵行。(孩子的例證)接著保羅書說,你指著律法誇口,自己倒犯律法,玷辱神嗎?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們受了褻瀆,正如經上所記的。由於他們違犯律法的行為,他們不但自己玷辱了神,還使神的名在外邦人中被褻瀆。這就是保羅拆毀他們優越感的爆點,猶太人並沒有履行律法的責任,他們的教導與個人行為之間有著巨大的差異。所以他們在外邦人的面前沒有任何的優越感,他們也在犯罪之下,也在審判之下。

親愛的弟兄姐妹們,今天當我們接受了救恩,認識了神,更是成為了神的兒女,你可知道在你和我的身上也有作為基督徒相應的責任嗎?主耶穌讓我們使萬民作他的門徒,主耶穌讓我們彼此相愛,主耶穌讓我們專一的跟從他等等,我們有履行這樣的責任嗎?保羅在弗4:1節說,[我為主被囚的勸你們,既然蒙召,行事為人就應當與蒙召的恩相稱。]如果今天我們不能按照救恩所要求的責任來生活,那麼說的嚴重一點,其實我們就是在羞辱神的名。今天我也想特別地提醒在我們當中作教導的弟兄姐妹們,同時也是在提醒我自己,今天神的話語不僅僅是一個知識的傳遞,他也是生命的交流。如果今天我們作教導的人不能行我們所教導的,其實那就是一個知識的傳遞。很多的時候我們也只是在喊喊口號而已,我們嘴裡可以高喊愛神的口號,但是我們卻對身邊的人表現出十足的冷漠。主耶穌也曾責備過文士和法利賽人,說他們是能說不能做。我們要很小心,到最後我們千萬不要走上了用嘴唇尊敬神,心卻遠離他的道路。

 三,蒙神揀選的記號(2:25-29)

在打碎了猶太人第一個優越感的論述之後,保羅在V25-V29節轉向了讓猶太人產生第二個優越感的事務,那就是割禮。嚴格地說,割禮是律法的一部分,但是因為割禮是猶太人得蒙揀選的記號,又是讓他們自信優越與外邦人的第二個事務,所以保羅把它看作是與律法同等的事情來處理。割禮是神與亞伯拉罕及其子孫立約的證據,不受割禮等於背棄此約,背約者要從民中被剪除。在猶太人的思想中,割禮被視為以色列民族身分和宗教絕對基要的表現。不少希臘和羅馬作者乾脆把受割禮等同為作猶太人,表明了保羅時代的猶太人在其所處的羅馬社會中,所表現的形象就是以受割禮為猶太人的特徵。割禮對典型猶太人的自我意識具有基礎的重要性,是他的宗教獨特性的記號,是他們這個民族得享特權的記號,是神與其選民以色列立約之蒙揀選的印記,猶太人對割禮的這種觀念的自然結果,就是猶太人自信是必會得救的,他們不可能會與外邦人被同等對待。這一段保羅就是針對這個問題來展開論述。

2:25節說,[你若是行律法的,割禮固然對你有益,若是犯律法的,你的割禮就算不得割禮。]照著原文來看,這節經文的一開始有一個“因為”,表明說這是針對猶太人的異議在回應。這個異議就是猶太人認為割禮把他們標明為屬神的選民,是神給亞伯拉罕之應許的繼承者,所以他們不可能受到和外邦人同等的對待,更是不會遭受到神忿怒的臨到。但是保羅說,如果不遵行律法,割禮就沒有益處,他們的割禮也算不得割禮。這裏的[遵行律法]的意思是完全地滿足律法的要求,那麼[益處]則指的是得救的益處,或是免去神忿怒審判的益處。這也就是說,割禮是不能使人得救的,因為割禮帶出來的是遵行律法,而沒有人是可以完全地做到遵行律法。所以他們的割禮也算不得是割禮,意思就是猶太人也處在神的忿怒和審判之下。 保羅接著說,[所以那未受割禮的,若遵守律法的條例,他雖然未受割禮,豈不算是有割禮嗎?]結合25節來看,保羅在這裏的邏輯是,猶太人犯律法,所以他們的割禮就不算為割禮,但是如果外邦人遵守律法,他們雖然沒受割禮但可以算為是已經受了割禮。那我們要留意的是,保羅在這裏所說的並不是在指出一條外邦人可以靠著守律法得救的路,而是讓猶太人知道,雖然他們有蒙神揀選的記號,但其實他們沒有任何的優越在外邦人的面前,他們的地位與外邦人是沒有差別的,所以他們同樣需要神的拯救。保羅在第27節進一步的論述他在26節所說的,他說,沒有割禮卻能遵守律法的外邦人要審判那有儀文和割禮竟犯罪的猶太人。[審判]在這裏的意思是因為外邦人的表現顯出了猶太人的錯誤,所以是從這個角度看。接著保羅在28節-29節就提出了什麼是真猶太人和什麼是真割禮。他先用裏面與外面作對比,他說[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外面作猶太人指的是肉眼可見的有猶太人的外表,比如說具備猶太人的樣貌、律法,及任何其他容易辨認的猶太人標記等。那擁有這些外表的保羅說不是真猶太人。接著他說,「外面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這是指到行割禮時身體上受割的肉,保羅說這樣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那麼問題來了,那怎麼樣才是真猶太人呢?保羅在第29節說,[惟有裏面作的,才是真猶太人]也就是說從內心做的才是真猶太人。[真割禮也是心裏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儀文」是指律法作為外在的「文字」,靠著儀文的割禮意思是,按照律法的規定來施行的割禮;由於律法本身不能給人遵行律法的能力,靠著儀文的割禮也就不是心靈的割禮。經文中提到的[在乎靈]這裏的靈指的是聖靈,神的靈要給人施行心靈的割禮,使人從心裏能夠遵行神的旨意,惟有聖靈能賜人生命和力量,以致律法的要求可以實現在靠著聖靈順服聖靈的人身上。

所以其實這裏給我們看到,保羅用[儀文]與[聖靈]的對比是屬於救恩性質的。[聖靈]與「儀文」的對比指出了律法不能成就心裏的真割禮,惟有聖靈才可以。[儀文]描述的是過去的時代,神藉著摩西所傳的律法在其中居於中心地位,這個時代的人是以遵守律法為主,但我們看到最終律法把人置於死地。而[聖靈]則是表明了一個新的時代,這個時代是以神的恩典為本,神的靈要使人得生命。神的靈要給人施行心靈的割禮改變人心,讓人能從心裏遵守神的旨意,對保羅而言,心靈的割禮等於基督的救贖,所以,沒有任何外在的儀式能使人與神建立關係,割禮也不行。我們看到保羅在這裏的觀點可以說是完全打破了猶太人的認知,他把真猶太人與割禮重新的定義。一個人惟有在聖靈裏面的割禮才是真割禮,這個人才是真猶太人。照著這樣看的話,猶太人所引以為傲的律法與割禮在外邦人的面前是沒有任何優越感的,因為律法和割禮,都不能使他們獲得保障,以致他們和外邦人一樣都在神的審判之下。

弟兄姐妹們,今天在我們基督徒的生活中,有很多的事務會讓我們產生優越感,或許是你在教會的年限,或許是你的禱告,或許是你的服事,或許是你的奉獻,或許是你的恩賜等等。但我要提醒弟兄姐妹是,優越感不僅會把我們放在一個危險的位置,它也會攔阻我們和神和人之間的關係,攔阻我們的成長,今天你要在你基督徒的生活中放下你的優越感,謙卑的來到神的面前,看清自己的本相,靠著他的恩典服事神,服事人。我們一起來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