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道

Font size: +

偉大的轉折---從定罪到稱義!

羅馬書 3:3:9

3:19-28

弟兄姊妹們平安!今天我與大家分享資訊的題目是『偉大的轉折---從定罪到稱義!』經文在羅馬書3:9,19-28節。

引言:世人都被定罪  v9,19-20

在2014年3月25號,埃及判處529名伊斯蘭主義者死刑,這529人被指控謀殺了一名警官,這起事件被稱為近代埃及歷史上最嚴厲的集體判決。而今天羅馬書3:9-20節的經文向我們呈現了一個更嚴厲的天堂最高法院的庭審,保羅如同一個檢查官,他所起訴的對像是整個人類,最高法官和裁決陪審團是神自己。全人類都被判有罪並被判處永恆的死亡。

保羅是這樣開始的,在3:9a說:這卻怎麼樣呢?我們比他們強嗎?

『我們』的意思從第8節拉到第9節。保羅是說,『我們猶太人比外邦人更好嗎?』換到我們今天的情景也可以說『我們基督徒比那些非基督徒更好嗎?』保羅堅決地回答:『決不是的』(v9)。也就是說,我們今天的一切都是出於神的恩典,都是領受的。我們不比任何人優越。保羅繼續說,『因我們已經證明,猶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惡之下。』(v9b)。這可以追溯到羅馬書第 1 章、第 2 章和第 3 章的前半部分。當保羅說『猶太人和希臘人』時,他用雙臂擁抱整個人類,以此來表達整體性。這裡適用於世界歷史上出生的每一個人。這個控訴可以追溯到上帝親手創造的第一個人,直到今天甚至末後還沒有出生的小嬰兒,沒有人能逃脫這項指控。『在罪惡之下』意味著每個人都處於神對罪的公正懲罰之下。『在罪惡之下』它的意思是被罪的權勢所俘虜。它的意思是被罪的污染所玷污。『在罪惡之下』就是受罪權勢的奴役和支配。當保羅在羅馬書3:23說:『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時,就是再次重申了這一點。可能弟兄姊妹都有這樣的經驗,當你和未信耶穌的家人或朋友分享福音的時候,有兩方面讓他們很難接受福音,其中一點就是:承認他(她)自己是罪人。他(她)會說:『我又沒有殺人放火,我又沒有偷盜搶劫,你憑什麼說我是罪人?我比有些說自己是基督徒的人做的還好一些呢。』這是人們通常都是從外面表現出來的罪行來定義『罪』。在羅馬書3:10-18保羅引證舊約聖經,證明世人都在罪惡之下的見解並非是他個人的見解,聖經早已這樣的判斷了。保羅在3:19a說:『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即使在新約中,律法的功能仍然存在。律法中的每一條誡命都是對神的聖潔和人的罪性的啟示。律法在神聖的法庭上見證我們違背了神的榮耀,虧缺了神的榮耀。在這裡,保羅強調的是,人人都在律法之下,對律法負責,並憑律法受審判。保羅解釋了為什麼律法如此重要,『要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保羅在這裡要聲明不是律法不好,乃是世上沒有一個人可以完全行出神的律法。最後保羅講出律法的功用『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律法的功用如同醫院裡的X光機,律法像X光那樣顯明你內裡的罪,但律法卻不能救你脫離罪。『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就是說普世之下的人都要受到神公義的審判。我再用一個比喻,普世的人站在太平洋的岸邊,而神公義的標準在對岸,怎樣可以達到神的標準呢?有些人根本不會游泳,有些人可以游100米、200米,游泳健將可以遊20公里?50公里?無論怎樣的人,無論怎樣的訓練,無論怎樣的努力都無法遊到太平洋的對岸。這就是保羅講到的『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沒有一個人可以完全遵守律法而在神面前稱義。在新約福音雅各書也教導:....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雅各書2:10)關於神對罪憤怒以及神公義審判的資訊至關重要,因為除非我們先知道我們被定罪的壞消息,否則就沒有關於我們得救的好消息。除非我們瞭解我們必須從怎樣絕望的光景中得救,否則我們無法理解神為我們提供的救恩。

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在這樣全人類絕望的光景下,羅馬書 3 章 21 節的前兩個詞『但如今』把帶領我們進入一個偉大的轉折,這是一個好消息!普世下的人,我們這一群達不到神公義要求的罪人,現在一個轉機呈現在我們面前,這個好消息就是保羅在3:21說: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

I.神的義在律法以外顯明出來 v21

解經家馬丁·勞埃德·瓊斯(DR. MARTYN

LLOYD-JONES)曾說過:『為羅馬書3:21中的「但如今」而讚美上帝。 這是一個偉大的轉折,從整個人類的定罪轉變為所有接受相信耶穌基督的人因神的恩典而稱義。』羅馬書中第一次出現「稱義」或「稱義」一詞是在第24 節,「因祂的恩典稱義」。保羅指出的第一點是稱義與律法無關。保羅開始說:『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了』(21節)。這顯示我們被定罪的人迫切需要的正義不能透過我們試圖遵守律法來獲得。『神的義』就是神所要求的義。保羅說這是『在律法以外顯明出來的』。這與我們曾經希望執行或實現的任何行律法的好行為無關。這種義不能透過當時的猶太人遵守十誡來實現,也不能透過人們投身慈善事業來達到。我們靠自己的努力是無法達到神要求進天國的高標準的。神要求的是絕對的完美。事實上,保羅在第 23 節末尾說:『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衡量的標準是神的榮耀,也就是祂自己聖潔品格的道德完美。我們無法用其他人的道德來衡量,我們無法根據自己對自己的期望來衡量。正是按照神榮耀的無法達到的標準,我們才在天平上被稱量,並發現我們有所欠缺。如果我們試圖遵守律法,我們永遠無法達到神所要求的義。任何人都無法達到神為我們所訂的標準。稱義是脫離律法的。『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不是出於你們自己』(弗 2:8)。我們絕對沒有帶來什麼可以在神面前誇耀。除了掛在十字架上的主耶穌基督所承擔的罪以外,我們對自己的救恩沒有做出任何貢獻。正如古老的聖詩『萬古磐石為我開』其中一段歌詞所說:『縱使勤勞直到死,一生流淚永不止;依舊不能贖罪過,唯有耶穌能救我;兩手空空無代價,只靠救主十字架。』神的義在律法之外顯明出來表明稱義是不能依靠律法的。

其次,保羅講到稱義是有舊約見證的。保羅接著說:『有律法和先知為證』(21節)。這是一個概括性的陳述,概括了從創世記到瑪拉基書的整個舊約。保羅說,整本舊約聖經都見證了神所要求的義,以及祂在福音中所提供的義。保羅想讓我們知道這不是一個新息。他所教導的內容與舊約聖經一樣古老。這並不是一種新的救贖方式。這也不是外邦人進入神的國的新途徑。無論是舊約或新約,無論你是猶太人或外邦人,只有一種救贖的方式。只有一種拯救的福音,那就是因信稱義。在羅馬書 1 章 2 節中,保羅寫到了福音,『這是他在聖經上預先藉著眾先知所應許的』。藉此,使徒宣稱福音和所要求的義在舊約中已經清楚地被闡明瞭。

在創世記第15章中,我們清楚地看見以色列民的先祖亞伯拉罕如何被神稱義。『他就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創15:6)。以賽亞書53章是整本舊約聖經的最高峰。以賽亞記載說:『他必看見自己勞苦的功效,便心滿意足。有許多人因認識我的義僕得稱為義,並且他要擔當他們的罪孽。』這是指耶和華受苦的僕人,彌賽亞,他會來“使許多人稱義”,相信他罪得赦免。這是舊約先知們等待的還未顯出的神的義,不是一套儀文法規,而是那位要救神的百姓脫離罪惡的救贖主。先知們見證了這個重要的真理,並且在新約哥林多後書5:21保羅也講到:『神使那無罪(無罪:原文是不知罪)的,替我們成 為罪 ,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

II. 稱義是因著信白白領受的 V22-24

22.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保羅在二十二節開頭說,『就是神的義』換句話說,神是這義的源頭和賜予者。神所要求的公義就是祂所賜下的公義。祂是祂所要求的公義的源頭。歸於我們的義不是來自我們,而是來自我們自己之外。這是從神寶座上下來的公義。這就是馬丁路德所說的『外來正義』。這是一種對人來說陌生的義。它來自天堂高處的遙遠國度。只有神才能提供祂所要求的公義。我們必須來到神面前接受這義。我們不能去找傳道人,我們不能去找牧師,我們不能靠事奉贏得這公義。我們必須到神面前才能得到只有祂才能賜予的公義。保羅在二十二節接著說,『就是因信耶穌基督而得神的義。』獲得這種義的唯一方法是對神的兒子主耶穌基督運用得救的信心。信心取決於你所信靠的對象,只有對耶穌基督的信心才能賜給我們神的義。如果你相信其他任何事或任何人,就不會有來自神的公義。神只會根據我們對祂兒子的信心來對待我們。使人得救的信心不僅僅是關於神、耶穌基督和救恩的頭腦知識,也不僅僅是認罪的情感感受,得救的信心是一個人放棄自以為義並將生命託付給耶穌基督的一個一生的決定。就是從窄門進去,就是來到基督面前,將你的一切託付給祂,信靠祂,一生跟隨祂。

所有人都需要得救,都需要被神稱義。保羅寫道:『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23節)。世界歷史上的每個人,無論是過去、現在,或是直到末世,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這是罪的簡單定義。聖經中對罪有許多不同的定義。這就是其中之一,就是達不到神的完美聖潔。按照這個高標準,神並沒有將我們與我們的鄰居或你認為比你離神更遠的人進行比較。如果你能想像出一個天平,天平的一邊放置著你的生命。天平的另一邊是神的榮耀,它是神所有完美的總和。我們在天平上被稱重,並根據神的絕對聖潔來衡量。依照這個標準,我們嚴重虧缺了神的榮耀。這就是為什麼世界上每個人都迫切需要只有神才能賜予的拯救正義。沒有其他方法可以讓我們在他面前擁有正確的地位。無論你過著道德的生活還是不道德的生活,無論你聽過福音還是從未聽過福音,無論你在教會長大還是從未踏入過教會的大門,無論你有宗教信仰還是無宗教信仰,無論你是誰,你有怎樣的文化背景,你有何等社會地位,你有怎樣高等的學歷,你貧窮或富有,你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你迫切需要神的義才能與神和好。沒有一個人不需要耶穌基督福音中的神的義。所有人都需要它。

保羅在第 24 節說:『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

為了理解這一點,我們必須記住工資和禮物之間的差異。薪水是你努力工作換來的。你賺取你的工資,因為你為他們付出了努力。透過你自己的努力,你的雇主給了你應得的東西。你賺得工資了。另一方面,禮物則完全相反。你無法做任何事來贏得一份禮物。你不需要為它工作,但它是免費給予的。你沒有做任何值得得到的事情。禮物完全取決於送禮者的仁慈。在這種情況下,神將祂的公義白白賜給那些沒有努力的人。這裡『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也是我剛才分享很多人很難接受福音的第二點,特別在我們東方人的價值體系中,我們有一些傳統與恩典是不相符合的,比如我們會說『無功不受祿;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等等....』我們覺得一定要做一些什麼才配得到,但要被神稱義,我們再怎麼努力也是一無所獲。我們沒有自己的可誇配得到這個禮物。我們沒有任何依據來聲稱自己完全的公義。我們是軟弱、墮落的罪人,我們沒有做任何應得被稱義的事情。事實上,情況恰恰相反。我們一生中所做的一切都值得譴責。但神白白地賜下了一份不配得的禮物。當神將祂的公義作為禮物贈送時,其他人已經為此付出了代價。這是一份預付禮物,由另一個人全額支付。

在第24節最後,我們讀到『稱義』這兩個字。這是一個被動動詞,意思是我們在獲得這個義時是被動的,而別人是主動的。我們不能為自己辯解。這描繪了一個法庭場景,神就是天堂法庭的法官,做出了法律聲明。祂根據耶穌基督為我們所做的,宣告有罪的罪人為義。這種正義的宣告是立即且不可撤銷的行為。稱義發生在罪人相信耶穌基督的那一刻。我們的成聖是在人的餘生中逐步進行的。當一個人相信耶穌基督時,稱義就在一瞬間發生。任何人只要承認自己是個罪人,相信耶穌成為他個人的救主他的主,他就白白領受神所賜的稱義的地位。

III.稱義是耶穌基督成就的 v25-26

在第24節中,保羅寫道:『因基督耶穌的救贖』。『救贖』(apolutrosis)的意思是『支付贖金,以確保被另一個人的暴政所俘虜的人獲釋』。它代表『透過支付贖金實現釋放』。它表示『透過支付贖金所獲得的解脫和解放』。耶穌基督道成肉身來到這個世界時,進入了人類的奴隸市場,耶穌基督來到這個世界的監獄,透過祂無罪的生命和祂在十字架上的代死,完全救贖了那些在罪惡的殘酷暴政下被罪的鎖鏈囚禁的罪人。主耶穌支付了贖價,以確保那些因罪而被囚禁的人得到釋放。整個救贖都是耶穌基督用生命換來的,救恩是唯獨本乎恩典,唯獨藉著對基督的信心,稱義是由耶穌基督成就的。保羅在第 25 節寫道:『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這藉著血的挽回祭是指基督耶穌的死。換句話說,天父的計畫是把祂的兒子送到這個世界,無罪卻替代有罪的被公開處死。『挽回祭』(hilasterion)的意思是『平息、滿足』。耶穌基督的死平息了神對相信耶穌人們(基督徒)的公義憤怒。十字架耶穌的受死也為替我們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 基督的死將我們從罪的奴役中拯救出來。我們永遠不會再回到以前的奴役狀態。讀過基要真道班的弟兄姊妹應該記得偉大救恩那一課中的一個三角圖形。上面是聖父,左下角是聖子,右下角是所有相信祂的人。基督的死位於三角形的中間。左邊連接聖父上帝和聖子上帝的線,就是耶穌寶血的挽回祭。三角形的底線連結著聖子和信徒,是救贖的真理。連接父神與信徒的正確路線是稱義。藉著這個真理,父神宣告信徒在耶穌基督裡是神的義。總結來說,在24節中的『稱義』發生在父神和罪人之間。第25節中的『挽回祭』發生在聖父和聖子之間。第24節中的『救贖』發生在聖子和罪人之間。在這個救贖三角的中間,是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完成的死亡。

如果我們要從罪中得釋放,神的公義要求有一位來代替我們受苦。神不能對我們的罪視而不見。罪必須永遠得到徹底的審判。保羅在在25節後半部分和26節補充了這個解釋,『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25b)。這是指舊約中對所有聖徒的審判暫緩。藉著基督未來在十字架上的死,神能夠赦免他們在祂來臨之前的時代所有的罪。第25節末了是指過去,第26節是指現在,保羅說:『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神是公義的,這意味著祂必須懲罰我們的罪。祂是稱義者,這意味著祂制定了一個計劃,讓一個替代者代替我們承擔我們的罪。祂會承受我們的懲罰,並承受信徒應得的憤怒。透過這種方式,神可以稱信祂兒子的罪人為義,同時又不失去祂自己的公義。神的公義是在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上執行的。神怎麼可能既是公義又是稱義的呢?唯有在耶穌基督的十字架上。他再次強調人們必須相信基督得被稱義。讓我把這個說得更個人化一些。你必須放棄自己的自以為是,你必須放棄任何自我努力,將自己交託給神。你必須為一生活在罪惡中而悔改。你必須透過耶穌基督轉向神,並將你的生命交託給基督。當你這樣做時,神會立即根據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事宣告你為義。明白了這些經文,你就明白福音了。這也是保羅在羅馬書中要講述的核心內容。

結論:稱義使人無可誇口     v27-28

保羅在27節提出一個問題:『這樣,哪裡可以誇口呢?』 。自誇是自我抬高,驕傲地吹噓自己,吹噓自己的優點,而不誇耀神和祂的恩典。當保羅這樣提問時,這與神白白的恩典有關,唯獨因信稱義。如果這是真的,那麼任何人的心裡、任何人的嘴裡都不應該有任何一滴誇口。如果唯獨因信稱義是真的,那麼我們就應該以謙卑的態度行事,不可以自誇,不可以自高,接下來,保羅給出他所提出問題的答案。他說:『沒有可誇的了』一切自誇都被排除在外。這是關上門以阻止某人進入房屋的想法,這裡關閉了任何誇耀我們在救恩中所扮演的角色的大門。當救恩純粹出於恩典時,就完全排除了自誇。由於唯獨因信稱義的真理,任何人都沒有任何誇口的餘地。這節經文提醒我們,稱義後我們生命必須有所改變,第一個改變就是我們的被稱義沒有什麼可誇口的。

然後,保羅在27節對他剛才的斷言做出瞭解釋。他說:『用何法沒有的呢?』換句話說,神怎樣稱我們為義呢?然後他問下一個問題:『是用立功之法嗎?”』。神是靠著你的努力才稱你為義的嗎?保羅嚴厲地回答:『不是,乃用信主之法。』這個『信主之法』談論的是神拯救罪人的原則。這是透過另一位的工作,就是耶穌基督的工作而成就的。正是藉著耶穌基督無罪的生命和代死,我們才從神的憤怒中被拯救出來。『我們一切的義行都像汙穢的衣服』(以賽亞書64:6)。正是靠著耶穌基督完美的行為,唯獨相信基督,我們得以被上帝稱義。保羅繼續解釋說,『所以(有古卷:因為)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1522年馬丁路德將拉丁文的新約聖經翻譯為德語,他翻譯羅馬書3:28這節經文時,他加了一個原文中沒有的字。他這樣做是為了讓德語人民清楚地瞭解保羅所說的話。他加上了『唯獨』這個詞——『人稱義是唯獨因著信。』 原文中並沒有『唯獨』,但其道理卻顯而易見。保羅接著說:『不在乎遵行律法』。如果稱義與律法的行為無關,那麼稱義就必須唯獨靠著信心。因為得救是與行為無關的,全憑著信心,哪裡有什麼好誇口的呢?救恩,不只包括十字架上的救贖,還有悔改和信心,都是神賜予的不配得的禮物。那我們有什麼理由驕傲自誇呢?肉體仍然在我們裡面運作,想要將神所做的事歸功於自己。保羅在羅馬書裡提醒教會,也在今天提醒我們,我們從神那裡得到的一切美好的禮物,都是我們不配得的禮物。我們所參與的事工是來自神的恩典,我們事奉主時所勞苦所結的果子也是神的恩賜。那哪裡可以誇口呢?沒有誇口的餘地,因為稱義是因著信,而且連這個信也是神賜給我們的。

感謝神的恩待憐憫,帶給我們生命中偉大的轉折,縱然世人都被定罪,神卻差派祂的兒子代替我們而死,顯明瞭神的義,使我們因信耶穌被神白白稱義!讓我們因著這寶貴的福音感恩,也讓我們走進人群宣揚這大好的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