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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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義的器具

羅馬書 6:1-14

親愛的弟兄姊妹們平安!今天我要分享的題目是「作義的器具」,羅馬書6:1-14。每一個真正的基督徒都是神用衪拯救的恩典來改變的。這恩典就是耶穌基督為我們贖罪。我們原來的生命是屬地的,被拯救之後的生命就成為屬天的。

保羅在羅馬書5章最後一節經文就是21節說:「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樣恩典也藉著義作王,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恩典藉著義作王,就是表示稱義之後,從此基督徒是活在豐富的恩典之中,不是活在罪的審判之下。感謝神!你我都在神的恩典之中。

保羅說完了這個之後,跟著在羅馬書6:1節說「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6章1節開頭原文也是有「所以」兩個字,表示是承接上面所說的。我們不能一直說恩典,恩典。連犯罪作惡也成為神許可的並且叫恩典更多地顯明,這是不合理的。一個基督徒得著恩典之後,更要寶貴恩典,不要放縱私慾去踐踏恩典!

我舉一個例子,有一個人在高速公路上開快車,結果他被交通警察攔下來了。交通警察對他說,你超速超過了20多公里,他犯法了,我要給你罰單並且你要上庭。這個人就向交通警察求情,又說自己不留心並且從來沒有過。講得情詞迫切。交通警察說,好吧,我查了你過去是clean record(無犯罪記錄),今天不給你罰單,你要小心開車。交通警察走了!這個人又開車上路了,看一下沒有警車在附近,他又照他原來的速度開快車。這叫作自找罪受或者自找麻煩。一個被拯救之後的基督徒還是會像這個人一樣,走回黑暗的光景中。

保羅說甚麼?「斷乎不可!」「斷乎不可」表示這是不被神悅納的,也就是神所厭惡的!我看見羅馬書第6章不單只有消極性的警告,不可,不可,不可。但也有正面的要,要,要,也就是正面的主題。這主題是甚麼呢?「作義的器具」。器具用來說明可以被神用的工具或者是器皿。被神用的器皿當然一定是清潔的。作「義」的器具,「公義」是神的基本屬性,表示合神屬性的器皿神就會使用它!

今天當我們講到事奉神,不是只需要人來事奉神,而是需要「對」的人來事奉神。阿們!其實工作人人都可以,訓練訓練就可以作了。但是一個人在神面前不對,他的工作就不被神所接納。正如你今天來到神面前來敬拜衪,神不是只看你的外表,衪看中你今天的心和你對衪的正確態度。

倪析聲弟兄曾講過一篇信息,為「合神心意的人」。他說:「有不少的基督徒問說:我這樣作難道不對嗎?我這樣說難道不對嗎?我這樣表示難道不對嗎?」他說:「根本的問題不是這樣作,或說對不對的問題。是你的心對不對。你裡面到底如何?」因此他說:「不是追求作對的事,乃是作對的人。」你的心要被神得著才有用。神所要的是一個屬於衪的器皿。我們要作義的器具。義的器具才能被神用!

保羅強調器具一定要合乎神的,讓我們從經文中來看有關作義的器具的三方面。

1. 原因:因已與基督聯合(羅6:3-8)

「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嗎? 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一樣。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 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 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就信必與他同活。」

請問洗禮有甚麼意義?洗禮乃表徵這個人與基督聯合。另外一個問題,如果洗禮是與基督聯合,是不是接受水禮就成為基督徒呢?我其實上面已講是表徵與基督聯合。我用一個例子來說明,有一個在醫院中躺在病床上的人,他的生命快要結束了。但是他走之前神智清醒。有一位弟兄向他傳福音,叫他認罪悔改,相信耶穌作救主。而他從心中承認耶穌是他的救主,並且親口認罪求告主的名。結果沒多久,他離開了世界。他還沒有來得及接受洗禮就去世了。請問,他得救了沒有?他有沒有與基督聯合?有的。剛才我說洗禮乃是表徵與基督聯合。這裡我要說洗禮乃是有兩個層面的解釋。一個是聖靈的洗禮(稱靈洗),一個是水洗(是耶穌吩咐教會為信主的人執行的)。聖靈的洗乃是指一個人真正悔改信耶穌,聖靈重生了他,他有了新生命。叫他與基督的死與復活聯合。而水洗乃是象徵一個人因他裡面已經有了耶穌的生命,故此外面的水禮表達他裡面真正的光景。如果他裡面沒有真正接受耶穌,外面的水禮就毫無除罪的功效。

故此羅馬書6:3-8節這一段,有不少神學家辨論是指教會的禮儀就是水禮呢?還是聖靈的洗禮呢?如果我們注意經文所說,我們可以看見保羅乃是用水禮來引進聖靈的洗的意義中。因此就不單純是水禮了。

羅馬書6:3,4節裡面所用的受洗這個字,原意是全然地浸入。當一個人完全浸入水裡面表明這一個人的舊生命全然死了並埋葬了。而羅馬書6:5節「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這一節經文就是聖靈的洗的真正意義。」聖靈的洗禮就是使我們的舊生命與基督同死,耶穌的復活就是使我們有了復活的新生命。這就是聖靈的工作。

如果照原文來翻譯羅馬書6:5,經文是這樣說的「我們若在衪死的樣式上與衪一同栽種,也要在衪復活的樣式上與衪一同生長。」「衪死的樣式」是指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為罪死的樣式。因此這是指我們與耶穌的釘十字架認同。也就是與耶穌基督同釘十字架。一個敗壞的我沒有任何出路,只有一條,就是與基督同釘死。這樣我們必與衪一同活過來。也因為如此基督徒都有復活的樣式。

我們是與基督的死與生聯合在一起。因此我們要作義的器具。沒有人用洗乾淨的器具來裝不乾淨的東西。神要我們作義的器具,因我們已與基督聯合。我們已經有了聖潔的身份!

2. 警告:不要容罪作王(羅6:12)

「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這地方保羅提出了一個警告,與作義的器具是相反的,就是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這警告乃是「不要」”NO! ”「不要容罪」,它的意思就是「不要繼續容許罪」。“Don’t let sin continues !”作王的意思乃是掌權。這是說一個人過去還沒有信主的時候,他是不斷地犯罪,生命是屬乎黑暗的。當一個人相信了耶穌之後,他就不要繼續活在以前的光景中,就是活在以前犯罪的光景裡面。

約翰福音8章1-11節記載,有一天清早,耶穌到聖殿去,文士和法利賽人故意帶了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來,叫這婦人站在眾人當中。他們問耶穌,這個女人所犯的按照摩西的律法應當用石頭將她打死。然後問耶穌「你說該把她怎麼樣呢?」他們說這話,乃是要試探耶穌,要得著告他的把柄。因為如果說不可以,耶穌是犯了摩西的律法。如果耶穌說可以,卻又犯了羅馬的律法,因為猶太人沒有生殺之權。而耶穌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他。」結果從老到少的聽了這話,一個一個都出去了。

後來耶穌對那女人說,「我也不定他的罪。」耶穌跟著說甚麼?「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耶穌說的與保羅說的是同樣的意義。「不要繼續縱容罪在你身上掌權。」「使他們順從身上的私慾」,就是若讓罪的勢力繼續在你身上掌權,你的身體就會服從你裡面的私慾。

我們要注意保羅在羅馬書6:12節中講了兩次身體。一次是「必死的身上」,另外一次是「順從身子的私慾。」必死的身上特別指這身體的性質,它是會锈壞的。身體是因罪受了咒詛而會過去的屬地的東西。表明罪的彰顯乃透過這身體上的活動。

你會發現,人的身體就是很喜歡聽從罪的指揮。當一個人作了一件從私慾中產生的一個行為,他身體如同聽了指揮,到了一個地步他成為奴隸一樣。他只有一直聽從私慾的吩咐作他不願意作的。

你認為一個吸毒的人知不知道毒品有危害?可能當他清醒,偶然想到,我怎麼會變成這個樣子?但是他又脫離不了。我認為基督徒要勝過身子上的私慾,就是去培養好的屬靈的習慣。每天早上起來唸神的話語,並且多多地禱告。群體性的屬靈的習慣也是必須的。常常來教會的聚會,週二晚上的禱告奮興會。主日早一點來禱告會,然後再參加崇拜,小組聚會帶著願意的心去參加。

你想想看一個基督徒不經常參加教會的活動,因他活在屬世的生活中,他會有更多時間給魔鬼留地步。我認為你如果願意追求,常參加屬靈的聚會,你的屬靈生命會不一樣。神會帶領你過得勝的生活。阿們!阻擋魔鬼的工作,也幫助我們不止失去儆醒,就是基督徒要恢復對禱告與尋求神的熱切!

3. 要求:奉獻肢體給神(羅6:13)

「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像從死裡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這一節的經文,講到「將自己獻給神」,這一個「獻給神」的動詞是用aorist tense(不定過去式)。意思是一次過,也就是徹底的。表示這是一個斷然的選擇。這個用詞也是現在未完成式的用字。表示一直以進行式的繼續下去。基督徒可以作義的器具,但不是可作可不作。它的關鍵是斷然的選擇。而奉獻的意思乃是「分別出來歸給神。」因此—奉獻就不再屬於自己了。「獻」這個字很多英文聖經都用present或yield。一個思想的出現,我立刻要作出決定,讓它是否屬神。這是我們時時的操練!

我要問大家一個問題,你奉獻自己了沒有?我不是問你奉獻了多少金錢,我是問你自己。一個沒有把自己奉獻給神的基督徒,他不可能過得勝的生活。他也不可能為神所用!我們要注意這裡的次序。先奉獻自己給神,然後就是奉獻肢體作義的器具。這個意思就是我只願意我的身體不是被罪來利用乃是只交給神來使用。阿們!

「將自己獻給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器具」在原文乃是軍事用的武器,所以這裡並非指一個裝東西的器皿。當我們奉獻自己給神,我們竟然成為能以攻擊敵人的武器。

寫「展翅得力的秘訣」的作者,pastor Kirk Jones說,「根據講道與牧會的經驗,我深信一點:推動事工最大的力量,並不在於專業能力或學識背景。我並非眨低專業技能或知識的價值;要成為贏得靈魂,改變生命的事工,我們必須扮演中介者的角色,彰顯出神慈愛的臨在與大能。」下面跟著有一句很重要的話:「這並非只是認識關於神的事,而是要認識神本身。」

將自己獻給神的人是因為這個人真正地認識神。我們的生命屬於神,衪是我們生命的唯一主宰。而我們是極歡喜地將自己的身體當活祭的獻給神,作義的器具。只為神所用,也只為神而活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