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兄姐妹平安,我今天要分享的題目是《神在基督裏對我們的愛》,經文是在羅馬書8:31-39節,我們先一同來禱告、、、、
照著羅馬書的結構來看,8:31-39節不僅是羅馬書第八章的結束,也是保羅在前面第3章到第8章這一整段論述的一個結束。保羅在這一段前面的部分說,任何對信徒的指控,在神的面前都是不成立的。後一部分則是說,任何事情都不能使我們與神的愛隔絕。而神在基督裏對我們的愛是一切的至終基礎,這愛顯明於神不愛惜祂自己的兒子,反而為我們眾人捨了,神稱我們為義這裁決帶給我們終必得救的保證,以及神和基督的愛使我們在今生的一切苦難中得勝有餘。那這也是我們今天要看的三個方面的內容。
《神在基督裏對我們的愛》第一方面:
8:31-32節說,[既是這樣,還有什麼說的呢?神若是幫助我們,誰能敵擋我們呢?]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捨了,豈不也把萬物和他一同白白地賜給我們嗎?]
保羅在這一節的一開始就對之前從第3章到第8章的內容做了一個總結,他說[既是這樣,還有什麼說的呢?]意思是,既然神已經稱我們為義,我們與神復和、盼望神的榮耀、以神為榮,藉著與基督同死同復活,我們這些從前作罪奴僕的人,如今成了神的奴僕,領受了永生的恩賜,結出聖潔生活的果子,脫離了律法、罪、肉體之連結的枷鎖,得以享受聖靈引導的新生命,有神兒子的名分及與基督一同得榮耀,即使在今世的苦難中仍有榮耀的盼望,那還有什麼說的呢?剛才提到的內容已經很明顯的告訴我們,是沒有什麼可以說的。接著經文說,[神若幫助我們,誰能敵擋我們呢?][神若幫助我們]的原文直譯是,神是為我們的,我們也可以說,神是站在我們這邊的,神是為我們行事的。就如同你有一位很好的朋友,你的這位朋友非常的為你著想,當你有需要的時候,他總是會站在你的這邊為你加油鼓勵。神是為我們的,或者說神是站在我們這邊的,所帶出來一個結果就是沒有任何可以反對我們的。這並不是說,再也沒有反對我們的人或者說任何反對的力量,事實上照著35-39節來看,保羅就提出了一系列反對我們的事,或是有可能對我們不利的勢力。照著福音書來看,無論是主耶穌還是跟隨他的門徒,他們在傳福音的時候都曾遭遇過敵對,甚至是逼迫。在使徒行傳中也給我們,保羅在傳福音的時候也是遭受到很多的敵對,甚至有人要密謀殺害他。在這裏的兩個詞「為我們]當然中文和合本翻譯的是[幫助我們」和「敵擋我們」描述的是法律訴訟的程序和法庭審訊的情景,保羅在用這兩個詞的時候他指向的是最後的審判。因此,“誰能敵擋我們”的意思就是沒有任何人能對我們最終的得救提出反對,因為全能、慈愛的神是站在我們這一邊的。
那神是如何的站在我們這邊呢?根據下文我們可以知道,神站在我們這一邊等同於基督為我們受死。我們來看V32前半部分的經文,經文告訴我們說[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捨了。]“神不愛惜”:這個意思所指的是有關神對罪的審判或刑罰。神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捨了。也就是說,神為了我們,把他的兒子交出來給人處死,也就是耶穌基督來承受罪所帶來的審判和刑罰。下半部分的經文說,[為我們眾人捨了。]這個“眾人”,指的是猶太人和外邦人,可以看出神的救恩是為全人類而設立的。其實從這句經文可以給我們看到,神是慷慨無私的賜予者,而他兒子的死則是帶有救贖的意義和普世性的功效。經文接著說[豈不也把萬物和他一同白白地賜給我們嗎?]既然神為了我們可以把他的獨身愛子為我們捨了,也必會把萬物和他一同白白地賜給我們。這裏[萬物]的意思:是指神在8:28-30節為我們所計畫的一切,就是一切與我們的最終得救有關的事,包括我們在朝向至終得救的路上所需要的一切。[和他]的意思是:把一切與他兒子一起。所以這句經文的意思就是,神會把他為我們所計劃的一切,就是與我們最終得救有關以及需要的一切與他兒子一起白白的賜給我們。
弟兄姐妹們,我們要瞭解一點的是,原本那個罪所帶來的審判和刑罰是要臨到我們身上的,但是神為了我們,神站在我們這一邊,他把自己的兒子耶穌交了出來。代替我們承受罪的審判和刑罰。不但如此,在走向最終得救的路上他賜給我們一切的需要,沒有任何人能對我們最終的得救提出反對。這是神在基督裏對我們的愛。
今天我們為人父母的,我想我們可以稍微的體會到這一點。我們沒有一個人願意看到自己的兒女受苦,當我們的兒女在一個困難環境中的時候,我們總是會盡最大的能力,即使沒有條件也要創造條件來幫助他們脫離困難的環境,因為我們不想讓他們受苦,那更不要說為了他人的益處把自己的兒女獻上。但是神為了我們卻讓他的兒子為我們捨命,承受罪的審判和刑罰,這是神在基督裏對我們的愛。
8:33-34a說,[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有神稱他們為義了。誰能定他們的罪呢?]
雖然保羅在這裏又提出了兩個問題,就像我們剛才看的一樣,下面的經文中還會有類似的問題,事實上這些問題是不用回答的,但是如果要回答的話,這些答案也都是正面的,也都是肯定沒有的。那麼顯然,保羅在這裏所說的,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以及誰能定他們的罪呢?答案是肯定沒有。原因是因為稱呼我們為義人的是神。我們要留意的是,經文中出現的[控告]、[定罪]與[稱義]這些形成的是一個對比的關係,這些的用詞也是在法庭上的用詞,這就說明瞭[稱義]是有法庭裁決的意義在裏面。我們可以來想像這樣的一個場景,比如說我們現在一個法庭的現場,有被告,有原告,有法官。我們是處在一個被告的角色,我們被對方控告,他們的目的是想最終我們被定罪。在法官最終裁決的時候,卻發生了一個驚天的反轉,法官宣布說,我稱這些被控告的人為義了,意思就是他們不能再被控告,不能再被定罪。為什麼不能再被控告,為什麼不能再被定罪,不是法官藐視法庭,不是法官包庇罪惡,乃是法官為這些被控告的人預備了代罪的人,所以神可以稱這些被控告的人為義,以至于他們不會再被控告,不會再被定罪。這也是今天我們在神面前的這樣一個狀態。神先為我們預備了他的愛子耶穌基督,為我們的罪被釘死在了十字架上。那我們在沒有認識神之前,我們的最終結局是要被定罪的,但是當我們在歸信主之時,神裁決我們為義了。我們看到“稱為義”與“定為罪”形成一個對比。因為神已經裁決我們為義人,所以,那些對我們的指控就會變得無效了,也就沒有人可以定我們的罪。撒加利亞書3:1-5節也給了我們一個很好的例子來理解這裏的論述,那段的經文告訴我們說,當神宣告祂對大祭司約書亞的接納時,站在約書亞右邊與他作對的撒旦也就不講話了,原本還是與約書亞作對的,但是當神接納了約書亞之後,撒旦也就變得無話可說了。同樣的,當神稱我們為義了之後,任何的指控對我們也就無效了,我們也不會被定罪。
那照著原文的時態來看,「定罪」的原文分詞可以是現在時態也可以是未來時態,但是因為和[定罪]平行的詞[控告]是未來的時態,所以我們也應該把[定罪]看作為未來時態。這也就意味著,這個從神而來的裁決將會在末日審判的時候,使任何對我們的指控都成為無效的。所以我們也可以說,神稱我們為義這判決帶給了我們終必得救的保證。
8:34b說,[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而且從死裏復活了,現今在神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保羅在這裏說,基督不但死了,更是復活了。那我請問弟兄姐妹們,基督復活之後,他在哪裏?他又在做什麼?照著這節的經文來看,基督復活之後他是在神的右邊,做什麼呢?替我們祈求。請我們要留意的是,經文中提到的,[現今在神的右邊]我們不能按地方性的意義來解釋,比如說這個門是在我的右手邊,或者說這個keyboard是在我的右手邊,這是一個事實。但是基督在神的右邊我們就不能這樣理解,我們可以說它只是一個暗喻,以地方性的圖像來表達一項不受空間限制的真理。基督受死,並且復活,他已經被高舉到一個尊榮的地位,所以在這裏是強調了基督作為主是具有至高無上的權柄和能力,超乎所有一切其它的力量。這樣的一位被高舉的主,他在替我們祈求。如果照著原文的時態來看,[祈求]是現在時態,表明說這個行動是在進行中的。弟兄姐妹們,你能想像嗎?這樣的一位尊榮偉大、有無上權柄和能力的主,此時此刻正在為你和我在禱告啊!當我預備信息到這裏的時候,我真的感覺到太驚訝了。他愛我們不僅為我們的罪死了,而且他復活之後還在為我們禱告。弟兄姐妹們,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們還有理由在禱告上不下功夫嗎?我們還有理由在禱告上軟弱嗎?事實上如果我們結合8:26節來看的話,你知道嗎,聖靈也在為我們禱告。8:26節說,[況且我們的軟弱有聖靈的幫助,我們本不曉得當怎樣禱告,只是聖靈親自用說不出的嘆息替我們禱告。]你看到一個是基督在天上的代求,一個是聖靈在地上的代求,這兩個代求彼此呼應。
那基督為我們代求的內容是什麼了?照著約翰福音的第17章來看,主耶穌在上十字架之前,曾為自己的門徒還有信他的人禱告,他禱告的內容是,求神保守門徒們合而為一,以及脫離那惡者,用真道使他們成聖,並且使他們至終能獲得天上完全的基業。根據約翰福音的提示,我們可以這樣說,主耶穌現今在天上替我們祈求,其性質就像祂昔日在地上為門徒的禱告一樣,不同的是,他如今是以「已經死了,而且從死裏復活,現今在神的右邊」之主的身分為我們祈求,而且這裏更多的是體現出了神在我們忍耐等候中的時候為我們的禱告!
接著保羅在V35a節說,既然神在基督裏是如此的愛我們,基督受死、復活、被高舉,為我們代求,那麼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神對我們的愛不僅是一個情感而已,而是他為我們而采取的愛的行動。誰也不能使我們,也就是我們這些有基督為之代求的人,與基督的愛隔絕。在V35b-39節中,保羅就分別從兩個方面來說明,一方面是地上的,一方面是靈界的。
V35b節他說到,[難道是患難嗎?是困苦嗎?是逼迫嗎?是飢餓嗎?是赤身露體嗎?是危險嗎?是刀劍嗎?]如果我們跳過V36節直接看V37節的話,經文說,[然而靠著愛我們的主,在這一切的事上已經得勝有餘了。]事實上,V37節一開始的“然而”相當於“不”或者是“都不是”,所以V37節的一開始是:N0,或者都不是。也就是說,保羅在以上所列舉出來的這些苦難都不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或是說與基督的愛分開。在列出的這7個項目中,除了最後一項“刀劍”以外,所有的項目在哥林多後書11:24-27節和12:10節都有記載,說明這些都是保羅自己經歷過的,而且他自己能夠證明,這些都不能使他與基督的愛隔絕。這也就是說,保羅在這裏把自己的受苦經歷視為基督徒生命的範例,因為對保羅來說,受苦是基督徒生命固有的一部分,「與基督一同受苦」是「與基督一同得榮耀」的前奏和必經之路。所以,我們可以這樣說,苦難不是讓我們對基督產生懷疑,反而是與基督聯合的證明。接著經文說,[靠著愛我們的主,在這一切的事上已經得勝有餘了。]
這一切的事指的是什麼樣的事?就是保羅在前面所提到的,患難,困苦,逼迫,飢餓,赤身露體,危險,刀劍。保羅告訴了我們可以在這一切的事上得勝有餘。什麼是得勝有餘?照著中文看,我們可以說是,得勝了還有餘下。英文是more than conqueror,這個詞的希臘文hypernikáō是一個組合詞,他是有兩個不同的希臘文合成,一個是 hypér,超越的意思,一個是nikáō,征服的意思,所以得勝有餘的意思是:不僅僅是一個征服者,得勝者,而是一個完全壓倒性勝利的超級征服者,或者說超級得勝者。弟兄姐妹們,你們覺得我們在面對這些苦難的時候可以像保羅在這裏所說的是一個超級征服者嗎?怎麼樣才能夠?是靠著我們的能力嗎?是靠著我們的經驗嗎?都不是。保羅在這節的經文中同樣也把得勝有餘的秘訣告訴了我們,那就是靠著愛我們的主。[靠著]這個詞diá 的意思是,[成功的跨越的另一邊]也就是說,我們要從我們這邊成功的跨越到那位愛我們的主那一邊,我們也可以說是與主聯合。你看到一個是基督為我們的代求,一個是我們跨越到愛我們的主那邊,因此,苦難不能讓我們與基督的愛分開,我們在面對苦難的時候是得勝有餘。
我們再來看第二方面,有關靈界的。V38-V39節說,[因為我深信,無論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權的,是有能的,是現在的事,是將來的事,是高處的,是低處的,是別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裏的。]保羅在論述上面一段的時候,他用的是[我們],在V38節他用[我],其目的是要加上他個人的[確信],來支持他在上一節所作得勝有餘的宣告。他一共列出了十項。在這十項中,有些是關於靈界的。比如說,天使與掌權的,有能的。保羅在這裏的整體意思是:不論是人的生、死、靈界的權勢、時間和空間,或任何其他的勢力,都不能使我們與神的愛隔絕。這愛被描寫為「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裏」,意思就是神的愛是在基督裏向我們顯明,也只有在基督裏才能真正地被認識。
弟兄姐妹們,我想今天我們在座的每一位都不願意遭遇苦難。或是任何挑戰我們遠離神的事情。我們都想平靜平安平穩的過好每一天。但是不可否認的是,苦難是我們無法避免的,其它讓我們遠離神的勢力我們也無法掌控。今天當我們在遭遇到苦難的時候,或是其它挑戰的時候,我們的想法或是我們的動機永遠都是想在第一時間要趕緊跳出來,或是趕緊脫離出來。但是很多的時候我們是無法在第一時間脫離的,於是我們開始怨天憂人,我們開始懷疑神。但是苦難和挑戰不會因為我們的抱怨而消失。其實我們應該問我們自己,既然不能在第一時間脫離苦難,既然不能避免那些的挑戰,我們能做的是什麼?我想提醒弟兄姐妹的是,受苦是基督徒生命固有的一部分,「與基督一同受苦」是「與基督一同得榮耀」的前奏和必經之路,在苦難中我們要忍耐,我們要靠著聖靈與基督聯合,因為聖靈在為我們禱告,主耶穌也在為我們禱告。我們靠著愛我們的主,在這些的苦難中,在這些的挑戰中我們可以得勝有餘。我們一起來禱告、、